晋水工人〔2009〕36号
省水工局录用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暂行办法
一、二00九年起,录用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一律实行统一招考。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聘用大专以下学历及专业不对口毕业生。
二、考录遵循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,采取考试与考核,审核与审批相结合的办法,按规定程序进行。
三、考录对象为面向全国高校,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水利相关专业的毕业生。
四、考录条件:
1、政治思想素质好,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,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;
2、有较高文化素养,学业优良;
3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组织观念强,具备吃苦奉献精神;
4、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,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;
5、符合当年招录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五、考录程序
1、制定考录计划,考录计划视当年干部队伍实际需要具体制定。考录计划包括当年考录毕业生的专业、人数、报名时间、地点、考试时间等;
2、根据考录计划制定报考公告,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;
3、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;
4、组织考试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数3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;
5、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各50%,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,报局党委会审批,确定招录人员名单;
六、招录人员经过培训上岗,试用考核期为三个月,试用期内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;
七、所聘用毕业生五年之内不得调离本局,如必须调离者,需交纳技术转让费(费用金额为:本科五万,大专三万,中专一万);
八、本局职工子弟毕业生原则上只照顾一人,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水利相关专业者;
九、考录生的使用要体现优先原则,予以重点培养;
十、考录生实行动态管理,考录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解除劳务关系,所享受福利待遇予以追回:
1、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廉洁守法等方面有突出问题的;
2、本人思想动摇,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;
3、身体状况不好,不能适应繁重工作的;
4、有其它不良表现的;
十一、考试录用工作由局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,并负责解释;
十二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二o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
晋水工人〔2009〕42号补充规定:
为规范本局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录用工作,晋水工人〔2009〕36号文件下发了《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录用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暂行办法》,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对该办法作如下补充,请遵照执行。
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每年考录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时间定为五月、六月、七月三个月,五月、六月为考生报名时间,七月为考试时间,除此三个月以外的其余时间不予办理。